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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或罚1000元

时间 : 2019-07-17 10:10:1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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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一审,形成的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于7月16日起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于本周内反馈。

  《草案修改稿》拟对“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开罚,或处100元罚款,如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则处200元罚款。

  随着送餐、送快递的需求日渐增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也激增,深圳将加大对此的监管力度,拟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或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些行业的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3人次以上的,或企业6个月有2人次以上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且企业员工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深圳交警将向社会公布该企业员工受罚和交通事故负责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