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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出台产业用地新政 破解科创产业用地问题 增设新型产业用地专供高新企业项目

时间 : 2019-06-20 09:00:0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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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O)供应类型,融合科研、商业、居住等多重用途属性土地利用类型,以满足现代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的发展需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出台这一产业用地新政,将有助于破解科创产业用地供给面临的难题。

  “不同于以往单一类型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MO)满足企业项目在单个宗地内不同业态需求的布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打破新型产业发展所面临的用地桎梏。

  《暂行办法》显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其中,产业用房包括新型产业功能用途的用房,而配套用房则包括小型商业、配套人才公寓及宿舍等。

  产业用地上建住宅是否会带来产业项目房地产化?《暂行办法》对于混合配置的商住物业比例和产权转让进行了严格控制,要求产业用途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50%,而配套用房、配套商业办公、配套型住宅则分别占比不超过30%、10%、20%。《暂行办法》明确,MO项目建成完工后可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进行确权,但办理产权后产业用房和住宅用房分别在5年内和10年内不得二次转让。

  作为专供科创类产业的土地类型,MO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上也较为优惠。《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价格为同期同地段商服用地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20%。

  MO用地类型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受到广泛关注。那么,谁才能申请?《暂行办法》明确,用地项目为拟申请准入产业项目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是拟申请准入产业项目属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明确的优先发展的产业类型。

  此外,用地单位在满足产业类型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在惠州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500万元以上,并要求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年单位产值平均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年税收贡献率平均不低于380元/平方米(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