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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企成功上市融资最高可获省市奖励1000万

时间 : 2018-06-26 14:30:00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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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鼓励东莞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25日记者从东莞市招商创新办了解到,东莞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赴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借助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办法》指出,按照层层的奖励标准,东莞企业成功上市融资最高可获省市奖励资金1000万元。

  成功上市企业可获得省市资金奖励

  《办法》提出,东莞企业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将获得奖励。经东莞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再度升级奖励,对上市、全国股转系统首次融资的东莞企业也进行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为了鼓励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办法》提出成功上市莞企可以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励。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或在规定期间内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在规定期间内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按照政策层层的奖励标准,东莞企业成功上市融资最高可获省市奖励资金1000万元。

  外地迁入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

  《办法》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莞。凡是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奖励;对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迁入上市公司享受奖励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东莞的,要求退还此项奖励。

  鼓励上市公司发展总部经济是东莞培育企业的重点方向之一。《方案》指出,东莞将扶持实力较强、总部经济特点明显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突出制造业特色,以现代产业发展为导向,鼓励重点发展产业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引导鼓励本市上市公司申报总部企业认定,积极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此外,《办法》创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未来,东莞将整合现有土地资源,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吸引优质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落户东莞。研究完善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的招商引资条件,对已经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适当降低在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

  鼓励上市公司增资扩产也是《办法》举措之一。《办法》鼓励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将其列为项目综合评估的重要考量因素。对纳入重大项目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享受审批“绿色通道”“代办制”“科长服务制”等政策,强化问题协调督办,各审批部门提供特别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良好服务环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办法》通过发力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办法》指出,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在本市投资或并购市外及境外企业并引入东莞,通过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工业地产模式,整合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资源,进而形成本市的若干产业集群。鼓励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政府产业投资母基金、并购母基金等引导基金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各类基金。

  上市公司高管每人每年最高奖100万元

  《办法》提出完善企业高端人才招引机制。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申报条件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办法》提出,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与驻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5年内保荐2家东莞企业成功上市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经认定成为东莞特色人才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为了优化企业的环境,《办法》提出优化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建立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市领导挂点的长效服务机制。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分层管理制度,优先解决发展潜力较大、上市进程较快、需求较为迫切企业的问题,确保有限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上市后备企业或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或上市后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经初步核实后,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以协调会等方式予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