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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第8号总河长令:今年全面清除涉水违建 小微水体无黑臭

时间 : 2020-04-16 08:34:42 来源 :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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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发布,要求广州全市今年内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全面清除12807宗涉水违建,并于7月底前完成黑臭小微水体销号任务,实现全市4389宗小微水体无黑臭。

  年底前拆除约525万平方米涉水疑似违法建设

  具体来看,今年广州要推动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从江河湖库向边沟边渠、合流渠箱延伸,实现河湖渠箱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市约525万平方米的涉水疑似违法建设要基本完成拆除,全面打通巡河通道。

  同时,要完善治理链条,实现自然村雨污分流和污水终端设施双百目标,清理城乡水系毛细血管,全面治理边沟边渠、风水塘、山塘鱼塘等小微水体。2020年7月底前,全市在册4389宗小微水体(其中黑臭168宗)全面实现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

  各区党委、政府是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各区总河长、副总河长要坚定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横下一条心,采取硬措施,啃下硬骨头,全力抓好任务落实。要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任务没有按进度推进的,暂不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7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内黑臭小微水体整治销号任务

  与此同时,广州市河长办已同步下发了《广州市涉水疑似违法建设及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清单》。任务清单指出,各区须限时按要求对辖区内涉水违法建设和黑臭小微水体进行整治。

  在涉水违法建设整治任务方面,越秀区须治理违法建设160宗,涉及面积148064m²;海珠区1088宗,207046m²;荔湾区862宗,155524m²;天河区694宗,362100m²;白云区1857宗,1878804m²;黄埔区100宗,152917m²;花都区329宗,286749m²;番禺区2335宗,659125m²;南沙区4805宗,899929m²;增城区228宗,251686m²;从化区349宗,245185m²。根据统计结果,全市拆除违法建设任务共计12807宗,约525万平方米。

  对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明确2020年6月底前,各区要制定涉水违法建设拆除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2020年12月底前,各区要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影响防洪安全、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污水直排的建(构)筑,必须拆除。打通巡河(湖)通道、消除河岸污染源、恢复河道休养生息的空间。合流渠箱、一二级支涌及边沟边渠,骑压在暗渠、影响防洪安全、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建(构)筑,两侧6米范围的违法建筑和非住宅类建筑物,一律拆除;住宅类建筑物可采用“骑楼式”拆除改造方式,拆除建筑物首层。打通巡查通道和污水管道敷设通道。

  拆违过程中,同步取消涌边挂管、涌底埋管(含水投历史建设),恢复独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

  在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方面,越秀区须排查、整治小微水体10宗;海珠区34宗;荔湾区82宗;天河区93宗;白云区1054宗;黄埔区452宗;花都区1482宗;番禺区88宗;南沙区71宗;增城区855宗;从化区168宗。综合全市共计4389宗。

  对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明确2020年7月底前,各区要完成辖区内黑臭小微水体整治销号任务。全面排查辖区内小微水体有无黑臭情况,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保持小微水体洁净,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

  建立三级河长责任体系

  此外,广州还提出要建立三级河长责任体系:镇街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责任小微水体的整治、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居级河长、河段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小微水体重点难点问题;

  村居级河长负责实施责任小微水体的养护、巡查工作;组织小微水体周边环境治理;监督指导河段长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段长上报的各类问题;

  河段长配合村居级河长实施责任小微水体的养护和治理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日常巡查,充分利用广州河长APP实现小微水体问题上报、交办、整改反馈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