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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解祛瘟颗粒获批用于广东定点救治医院 曾用名“肺炎1号方”

时间 : 2020-02-09 08:09:0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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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临床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同意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的透解祛瘟颗粒医疗机构制剂用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已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为规范透解祛瘟颗粒在疫情期间的临床使用,《通知》提出,透解祛瘟颗粒作为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应向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明确了解该制剂临床应用具体情况后,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结合临床实际使用。

  为方便医疗机构快速应对疫情,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调剂申请;非我省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优先审批。获调剂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向该制剂受托生产企业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提供配送。

  《通知》强调,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制剂透解祛瘟颗粒的责任主体,应持续关注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调剂使用该制剂的医疗机构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同时报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透解祛瘟颗粒是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医科谭行华主任中医师临床经验方。目前,临床应用“肺炎1号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确诊病人50例,经1周临床观察全部患者体温恢复正常,50%患者咳嗽症状消失,52.4%咽痛症状消失,69.6%乏力症状消失,无一例患者转重症。

  专家提醒,该方仅限于治疗轻症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不可当作预防方使用。目前,透解祛瘟颗粒获审批后,委托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进行配制。该医院制剂的委托期限到2020年4月3日,制剂的有效期暂定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