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仍在生效

时间 : 2019-05-30 09:05:5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根据强降雨发展变化,5月29日上午,省应急管理厅召开会商会,维持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并对韶关、河源、汕尾、东莞、江门等5个降雨重点地区进行视频调度,及时了解防御工作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地三防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应急响应、救援处置、部门行动等情况以及灾情信息,切实发挥指挥长督导作用,各级防汛责任人特别是超汛限水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责任人一定要上岗到位。要按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和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及时规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紧盯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点、隐患点,严格落实相关防御措施,针对城乡内涝黑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加强分析研判,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和装备,做好应急排涝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