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揭西段)用地的审查报告》(揭市国土资地审报〔2017〕13号)及有关材料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揭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360号)转发给你市,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揭西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揭西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揭西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对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质量。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规定及时反馈给我厅。
附:《自然资源部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揭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360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