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府报〔202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海珠区将国有农用地0.2158公顷(其中耕地0.1229公顷)和未利用地0.39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455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654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