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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中洪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3-11-22 11:07:30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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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东莞市中洪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东府〔202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7.1865公顷(其中耕地4.1004公顷)和未利用地1.35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271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9113公顷(其中耕地0.9823公顷)和未利用地0.22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1626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1.107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东莞市中洪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