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上报<河源市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顺天镇城镇建设)>的请示》(河自然资〔2020〕27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源市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含两规一致性处理)使用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东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9.2494公顷,同时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要求,43.8478公顷地块位于《东源县顺天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4个地块,位于河源市顺天镇,总用地面积63.097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3.91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1482公顷)、建设用地0.0794公顷、未利用地19.1078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63.09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36个地块,分别位于河源市柳城镇、黄村镇,总用地面积63.097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0.5279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8.4602公顷)、未利用地2.5675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