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汕尾市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迁建工程)>的请示》(汕自然资〔2019〕3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汕尾市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迁建工程),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0.5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位于海丰县海城镇长埔村,现状为农用地0.4017公顷,未利用地0.098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