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雷州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5个项目)的请示》(湛府〔2019〕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修改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8.605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位于雷州市南兴镇南兴居委会和平兰村、企水镇海田村、东里镇东里村、调风镇调风村、乌石镇政府、英利镇英利村、覃斗镇覃斗居委会和塘边村、客路镇客路村、北和镇北和村、唐家镇唐家村、纪家镇纪家村、松竹镇松竹村、沈塘镇沈塘村、雷高镇肖家村和黎陈村、杨家镇杨家村、龙门镇德地村、火炬农场十一队(杨家镇)、松竹镇刘宅村、收获分公司新村队(调风镇)、收获分公司南峰队(调风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5429公顷(其中耕地1.42公顷)、建设用地1.4479公顷、未利用地0.614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8.60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雷州市北和镇贤洋村、龙门镇那双村、英利镇东方红农场七队、龙门镇火炬农场十队、松竹镇龙马村、收获分公司滨河队(调风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605公顷,其中耕地2.6428公顷。
三、项目涉及使用耕地的,要充分落实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粮食产量不降低等要求;项目涉及占用已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占用、谁补建”、“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提高”的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建。
四、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凭项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材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在动工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过程中,保护好周边的林地和林木,不得越界动工建设。同时,要有效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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