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土规调整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报〔2019〕41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土规调整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项目属于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992公顷,位于赤坭镇蓝田村,现状为农用地1.599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项目落实地块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我省“放管服”要求,在用地预审阶段可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在用地报批阶段必须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花都区功能片区调整完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