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广东省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石板镇公歧村、谢鸡镇谢鸡村、古丁镇新龙村、木塘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19〕1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石板镇公歧村、谢鸡镇谢鸡村、古丁镇新龙村、木塘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5.9942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分别位于石板镇公岐村、谢鸡镇谢鸡村和古丁镇新龙村、木塘村,现状为农用地5.3784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095公顷),未利用地0.615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茂名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