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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的批复

时间 : 2019-03-20 10:18:32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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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的请示》(汕国土资〔201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项目已列入广东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重点项目,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2417公顷,分别位于潮阳区金灶镇金溪村、关埠镇玉二村、西胪镇东湖村、和平镇新和村、金浦街道寨外居委会、文光街道古帅居委会、海门镇北门村与新地村,现状为农用地0.94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3195公顷),建设用地0.1182公顷,其他土地0.177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汕头市潮阳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