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批准结果信息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湖寮镇大安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

时间 : 2019-02-12 10:38:44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打印】 【字体: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湖寮镇大安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梅市国土资报〔2018〕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湖寮镇大安村土地利用规划),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湖寮镇大安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促进村

  三、庄集中建设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项目落地而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2.46公顷,位于湖寮镇大安村,现状为农用地1.3741公顷,未利用地0.152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四、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梅州市大埔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