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怀阳高速公路TJ7标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的请示》(肇国土资利用请〔2018〕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根据怀集至阳江港高速公路怀集至郁南段一期工程TJ7标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封开县杏花镇新和村文寨、古一、古二、林村、石头碑、江平、文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4767公顷,杏花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2687公顷,以上土地合计2.7454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327公顷),用作项目施工堆放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0年6月止。
二、你局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