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你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上报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番南区间中间风井二期)占用基本农田作临时用地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报〔2018〕6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番南区间中间风井二期)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属下集体土地0.323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32公顷),用作材料堆放场、盾构掘进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0年6月止。
二、你委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委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你委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