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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等五个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19-01-02 10:34:34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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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审批<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等五个项目)>》的请示(阳国土资呈字〔2018〕2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等五个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等五个项目)对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等四个市重点项目和阳江市高新区留用地建设项目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61.1325公顷,位于阳江市高新区松中村、平冈农场、村头村、石柱村和大魁村,现状为农用地56.0788公顷(其中耕地0.1371公顷),建设用地1.5684公顷,未利用地3.485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