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千余种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主要提升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等的诊疗、手术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部分仪器操作收费偏高的检查项目价格。
《征求意见稿》拟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目前,《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市民和有关机构可于2019年12月10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以周边城市为参考对象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19年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本次价格调整在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据悉,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以广州和东莞等周边城市作为参考对象。其中,重症诊疗项目的调价主要参考广州,其他调价项目主要参考东莞。调价后中山市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仍低于广州和东莞。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采取“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通过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项目纳入医保
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本次调整价格的项目按中山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实施“三医”联动,加大医保资金的投入,提高参保人的待遇,减轻群众负担;同时,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诊疗行为,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同时做好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监管工作。
调整价格实施范围
中山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市属公立医院、镇(区)属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具体调整
提高价格
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诊疗、手术等项目价格(797项)。适当提高各级医院门、急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5项)。
其中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在现行标准上每项分别上调为主任医师诊查费25元、副主任医师诊查费19元、急诊诊查费19元、住院诊查费28元,三级、二级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维持不变;名专家诊查费统一上调为100元。
提高高压氧舱、抢救等价格明显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98项),按现行标准平均上调18%。
提高技术难度较大、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重症诊疗项目价格(94项),按现行标准平均上调34%。
降低价格
降低部分主要利用仪器操作、价格偏高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68项),平均下调幅度6.4%。其中降低磁共振扫描等利用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27项及检验项目价格41项。
政策倾斜
进一步落实儿科倾斜支持政策。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施加收不高于30%的政策(411项)。
扶持基层
全面调整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在取消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耗材加成基础上,将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原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7%调整为按下浮13%标准执行(一般诊疗费按原规定执行)。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仍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