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庭病床的服务范围扩大了。7月25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草拟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家庭病床的适用范围、收治条件、承办机构、服务流程、项目及纳入社保管理等进行了完善,拟把家庭病床的收治病种从原来的8类扩大到11类。
目前,该《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以上市卫健委官网查看全文并于8月2日前反馈意见。
家庭病床累计建床5604张
2009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并推进家庭病床服务。2012年《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出台,将家庭病床纳入社保支付范围,并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骨折、脑中风、癌症晚期等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的重病患者来说,设在家中的家庭病床解决了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等问题。据统计,自2018年1月至今,深圳家庭病床累计建床5604张。
目前,深圳家庭病床服务的推进并不理想。“原来家庭病床收治病人的条件太苛刻了,很多需要建床的病人没有办法建。”宝安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康中心主任说,比如一些高血压、中风病人的居家治疗和康复,孕妇保胎等,由于这些服务没有纳入家庭病床收治范围,医保也不能报销费用,即使居民有需求,社康中心也无法建家庭病床。
为了满足卧床或体弱患者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收治范围,增加了孕期妇女、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临终关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及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等病种,把家庭病床的收治病种从原来的8类扩大到11类。
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病床的收治条件,收治对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二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经评估后认定其饮食、运动、服药等依从性差,具有中风、营养不良等风险,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
原则上不得在家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与《试行办法》相比,《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不只限用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即社康中心),包含所有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深圳参保人家庭病床的支付标准,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为100元。据了解,这100元为每一周期的建床费用,而每次家庭医生团队上门服务的收费为77元,不包含药物、耗材等费用。
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办法》还细化了家庭病床服务中开展静脉输液的药物范围。家庭病床原则上不提供静脉输液或其他存在较大风险的医疗操作,如患者确需在家中进行生命支持的静脉输液,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患者(或家属)要签订知情同意书。
同时,在家庭病床开展静脉输液的药物,应仅限于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和基本能量支持治疗药物。而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中药制剂、成分复杂的营养输液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得在家庭病床静脉输注。
此外,医务人员在开展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直系家属充分授权的看护人员陪同、观察。
可建立家庭病床的11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