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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3-27 10:35:50 来源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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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民政局、扶贫办(局)、医疗保障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8〕830号)和《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粤卫函〔2018〕19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救治台账

  各级扶贫部门和扶贫驻村干部要进一步核清我省“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贫困人员的患病现况。2019年6月底前,对所有“患有大病”贫困患者大病筛查、救治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引导其就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定点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大病初步筛查、确诊、救治,并完善“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患有大病贫困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填报,实现“患有大病”贫困患者筛查、救治全覆盖,及时核销非患大病贫困人员,切实解决“患有大病”贫困患者看病就医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救治能力和救治质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院要将“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纳入“精准扶贫”重要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不断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对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施治。各级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为区域内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城市三甲公立医院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医疗、会诊、医联体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定点医院的支持力度。各级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地市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和医疗质量评估。

  三、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各定点医院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总额和自付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受益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落实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加强与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各部门相互配合,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费用负担。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统一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数据标准和网络环境,连接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市域内、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一站式”直接结算。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系统对接和测试,务必落实“先诊疗、后付费”要求,开展“一站式”结算服务。医疗机构记账的医疗救助应付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市内、省内和跨省结算方法参照医保与医疗机构的结算办法执行。

  五、进一步增强工作协同性

  各地扶贫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紧密协同配合,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效果。扶贫、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医保信息,完善贫困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各部门共同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一站式结算”,提高救治效果,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星宇,电话:020-83872408;

  广东省民政厅联系人:韩堃,电话:020-83349058;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人:付强,电话:020-3728878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杨远锋,电话:020-83260226;

  广东省中医药局联系人:肖纹绮,电话:020-83820057。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员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