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 改革信息

粤法援申请可“市域通办” 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就近办、一次办”

时间 : 2022-04-28 10:33:2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据省司法厅4月27日消息,该厅近日在全省部署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今后,市民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可大大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

  过去,群众遇事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到相应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申请。去年6月1日,广东在珠海、汕头、韶关、江门、茂名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试点工作开展后,困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由我省各地级市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群众可选择向该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不必来回奔波。

  今年1月,省政府公布2022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入选,并提出要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在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司法厅近日在全省部署推广该项工作。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完善申请材料接收、转交、审核等内部协作机制,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确保群众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跑一次”就能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此次在全省部署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全省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顺利开展,省法援局制定并印发了相关工作指引,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广东还制定了《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大受援对象范围;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精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6万宗,受援人数达93.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