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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定发展 疫情防控项目可“先行用地”

时间 : 2020-02-18 10:12:30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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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复工复产,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黄埔、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增城、从化、南沙、花都、天河、番禺等区分局,出台多项便企措施,切实提升规划用地审批服务效能,以降低用地企业行政审批成本,力促建设项目高效运作,着力降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共克时艰。

  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其集成电路、交通、水电、通信和应急安置项目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采取备案制,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因复工复产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不涉及占用三区四线、林地或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达成借用意向且出具临时用地审批材料的承诺,可采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批复。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临时用地复垦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期限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复垦工作。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延期使用手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