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月,省应急管理厅向应急管理部报送拟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20家。广东省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无论是报送数量、还是已公告数量都居全国前列。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梳理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精准有效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中,不断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定期通报各地级以上市联合惩戒“黑名单”报送管理情况,对“应报未报”、未落实惩戒措施等现象提出严厉整改要求。
截至今年7月,我省共向国家报送拟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97家;已由国家公告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企业65家,已移除“黑名单”管理的企业28家。其中,今年7月,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应急管理部拟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8家,含2家非事故类的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切实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暂停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发行等。
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十项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