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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时间 : 2025-01-15 10:23:1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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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东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2024年2月,东莞成功入选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为总结巩固现有举措成效,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东莞率先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立法考量,出台《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供给、保障监督、附则,内容紧扣“六大友好”(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科技创新友好)要求,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引导,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近年来,除了推出《办法》,东莞市还探索以“四个坚持”(坚持儿童视角、坚持普惠共享、坚持科创特色、坚持湾区融合)推进“六大友好”,全面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据介绍,在顶层设计上,东莞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纳入东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写入党代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5个成员部门、34个镇街(园区)协同联动,全力构筑“童在东莞,六好护航”体系,先后推出了“在全国首提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范畴”“首创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新模式”“首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指南”等七项“全国、全省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