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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1月起启用社会救助新政 25种重大疾病患者纳入分类救助范围

时间 : 2020-09-17 09:10:1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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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继续扩大社会救助分类救助范围。16日,据佛山市民政局消息,针对全市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职业病、尿毒症、血友病、艾滋病等25种重大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将对其实施分类救助,实施时间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5年。

  从11月开始,全市按照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对象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其中对佛山市低保对象中符合分类救助范畴的,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按照佛山市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不低于20%的救助金。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佛山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080元/人·月,如按照这个标准测算,相关受助群众每月可多得不低于216元的救助金。

  另外,佛山还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施以援手,即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佛山市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佛山市低保临界标准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的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个人享受全额低保待遇。

  佛山市民政局预计,该政策实施后,全市将有1600多名患有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人士得到实惠。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程序会按照省相关文件执行。”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保对象享受分类救助政策不需要另行申请审批,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分类救助范围”,对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归类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中,每月按照分类救助标准发放。

  ■小贴士

  佛山市实施分类救助标准和范围

  (一)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员、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的人员)。

  (二)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三)患有职业病、尿毒症、血友病、艾滋病以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明确的25种重大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

  (四)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五)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

  (六)60周岁及以上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

  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项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