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各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20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省民政厅强调,各地要摸清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将集中和分散供养情况、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照料护理服务情况等信息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和动态管理。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优先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