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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低保人员就业最高补助300元/月

时间 : 2019-11-11 09:03:51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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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东莞市的低保劳动力实现就业,可向人社部门申领累计最长24个月的补助。

  根据东莞市人社局日前发布的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300元补助。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低保人员,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每月可获得100元或200元补助。

  补助期限最长24个月

  据东莞市人社局消息,此次规定的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且经东莞市民政部门核准,在2019至2020年期间纳入过低保的人员。低保人员是指《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登记的户主及家庭成员页上的人员。

  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可申领累计最长24个月的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停止就业的,暂停发放补助。重新就业的,可继续申领补助。

  补助办法明确了申领条件及补助标准。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低保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低保人员,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低保人员的就业状况及就业形式,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委会共同核定。

  申请时限为4个月

  补助对象实现就业后,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平台申请。村(社区)服务平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料录入系统,并交村(社区)居委会核查并加具核实意见后,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移交材料;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助拨付到申请人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据悉,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申请时限为4个月,即申请人当月符合申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条件的,必须从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领2019年1月至今的补助,申请人应从本月起的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2011年至2018年期间曾申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但领取补助月数累计未满24个月,符合本次补助申领条件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剩余月数的补助。

  低保人员若符合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或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申领条件的,可以叠加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