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广州出台孤儿成年后安置新政 安置过渡期调整为5年

时间 : 2019-09-26 08:47:16 来源 : 广州日报
【打印】 【字体:

  9月24日,广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出台孤儿成年后安置新政。《安置办法》对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

  分类分级安置

  《安置办法》对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其中,对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进行社会安置,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帮助其融入社会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成年后,将继续安置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保障生活需求。

  据悉,2016年9月以来,广州市共安置成年孤儿100人,其中有14人将户口从福利院迁至公租房社区,有12人结婚组建幸福家庭。

  可申请提取安置补贴

  对于社会安置,《安置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保障范围,按照“政府扶助、自谋发展、院社对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将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购买商品房三种方式。《安置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安置过渡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最大限度地帮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降低适应期的生活成本,鼓励和帮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孤儿进入社区生活。

  《安置办法》还改变过去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物资统一发放的方式,改为由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提取安置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发放。安置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安置孤儿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安装、维修家具、电器等费用,购买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以及安置过渡期内为改善生活环境而购置的其他合理生活必需品,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理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最大限度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据悉,《安置办法》还对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可迁至实际居住地,更好地实现“人户一致”,方便他们今后结婚成家及子女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