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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 惠州加大违规校外培训查处力度

时间 : 2023-11-10 11:41:0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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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自2021年“双减”改革实施以来,惠州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惠州市教育局披露的数据,惠州403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转型、停办、注销等方式进行压减,压减率达100%。

  当前,校外培训监管进入新阶段,面临新难题,擅自举办或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10月15日,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处罚对象和范围;明确“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明确校外培训违规处罚方式……立规定则不仅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也让校外培训监管更加有力。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将面临处罚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然而,近年来仍有培训机构换“马甲”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为了加强校外培训监管,10月15日,《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重在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引人关注的是,《办法》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办法》实施后,大学生上门做家教是否违法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对此,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高衔宜律师表示,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大学生未经合法审批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到学生家里或其他场所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有偿学科类培训(音乐、美术、体育等非学科类除外)或者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等方式进行校外有偿培训的行为,都属于自然人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形,是违反《办法》规定的,应当被禁止。

  “但是不能简单说大学生做家教就一定违法,是大学生未经审批面向社会进行违法有偿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违法。”高衔宜表示,《办法》的出发点是依法依规严惩重罚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她提醒,大学生未经审批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学科类校外培训是不合法行为,被查处将可能面临多项行政处罚,大学生要规范自身行为,学校应加强相关引导教育,避免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合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

  已纳入监管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此前已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尽管如此,培训机构以优惠吸引家长购买课时包或支付大额课时费用引起纠纷的案例仍屡见不鲜。针对这些问题和情况,《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今年11月,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案例。某市某有限公司开展学科培训促销活动,一次收费远超三个月或者60课时。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未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等违法行为。最终省教育厅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合计超过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教培行业主要有两种收费模式,一种是“先付费、后上课”模式,这是培训机构主要采用的收费模式,好处在于可以预收资金,便于后续安排教学计划,不足在于资金监管难。另一种是“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主要为小型培训机构。

  “《办法》不给违法者留下投机取巧的漏洞,同时要给正规的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空间。”惠州某培训机构负责人谈女士称,教培是个资本密集型行业,机构要在资金监管和保障现金流之间实现平衡并不容易。现阶段来说,“先付费、后上课”是大流,“先上课、后收费”是补充,但教培市场服务模式、收费方式多元化应当成为行业长期发展的趋势。

  为了破解资金监管的难题,今年4月,《惠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这份“准入”指引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应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惠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共有413家,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已全部纳入监管。

  联动多部门聚焦民生关注

  开展排查

  除了资金监管,校外培训的定价也是民生关注的热点。按照现有政策,惠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学科类线下培训按班型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不区分学科,具体为:10人及以下55元/课时·人次;11—20人为45元/课时·人次;21—30人为35元/课时·人次;31人及以上为30元/课时·人次。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很多家长均表示,不清楚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有家长报的学科培训费用为120—180元/课时,远高于基准收费,至于培训费用是支付到了个人账户还是机构账户,多数家长称并不知情。

  今年2月,惠州市人大代表王焕、刘秀芬等人提出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建议》。其中提到,惠州仍有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收费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等问题。他们建议,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发改、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惠州市教育局回应称,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同时,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等问题。

  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存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培训费用、账上可用资金与学员预付费用情况严重不符(存在财务风险)以及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