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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时间 : 2018-12-07 15:41:21 来源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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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我厅经现场检查,拟对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一期)进行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

建设单位: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一期)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公司原有项目年处理含铜废液(HW22)2 万吨(包括酸性蚀刻废液 1 万吨和碱性蚀刻废液 1 万吨)、退锡废液(HW17)0.6 万吨,新增退锡废液(HW17)年处理量 0.4 万吨。扩建项目(一期)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4.21万吨,其中含铜废物(HW22)1.5万吨、含镍废物(HW46)0.5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9万吨(含退锡废液0.4万吨)、含锌废物(HW23)1万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0.04万吨、废酸(HW34)0.2万吨、废碱(HW35)0.02万吨、其他废物(HW49)0.05万吨,扩建完成后全厂年处理危险废物6.81万吨。

本次验收范围为扩建项目(一期)即新增退锡废液(HW17)年处理量0.4万吨及其配套工程。

扩建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玻璃钢储罐8个、脱氨塔1套、三效蒸发器2套、回转干燥窑尾气处理系统1套、RO膜水质净化器1套等;对原有项目含铜废液和退锡废液回收处理工艺进行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工艺中利用无毒的氯化镁替代高毒的碳酸钡进行净化除杂,液碱替代氨水作为沉淀药剂,减少氨气排放量。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50%。

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5年4月15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5〕20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扩建项目(一期)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0月14日投入试运行。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于2018年2月5日进行了法人变更,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3日。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补充说明,扩建项目(一期)变更如下:①退锡废液生产线新增3t脱氨塔1套、回转干燥窑尾气处理系统从“旋风除尘器+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变更为“旋风除尘器+四级水喷淋脱硫除尘”;②共用设施设置8个50m3原料储罐、新增2套6t三效蒸发器;③锅炉废水处理工艺从“三级沉淀+石灰石中和”变更为“三级沉淀+液碱中和”;④因扩建项目含锌废渣处理工艺暂未建设,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分析废水、洗车废水去向由“经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含锌废渣处理工艺,不外排”变更为“经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后,大部分经RO膜水质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回用,其余外排”。

建设单位于2018年7月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三、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建设单位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了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扩建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含铜废液处理过程产生的除杂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和生产设备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除杂滤渣和废机油均交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和煤渣,均交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清远市江粤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扩建项目(一期)因含铜蚀刻废液处理工艺滤液中的铜离子含量低,废水处理车间采用离子交换除重金属,离子交换树脂吸附的重金属离子经反洗后回用至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车间不产生硫化铜滤饼;回转干燥窑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水以及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水均采用液碱替代石灰石,产生的喷淋废液与退锡液混合处理。

四、公众意见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公众意见个人调查表100份,回收调查表100份,回收率100%。100%被访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即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