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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电声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1-08-11 10:01:36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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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电声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139家企业生产的耳机、音箱、其他电声器件等3类230款电声器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东莞、中山等8个地市以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福建等5个其他省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外接软线、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剩余噪声输出电压、额定声频率响应范围、声压总谐波失真、外观及机械质量、高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低温试验、振动(正弦)试验、跌落试验、语言检听、等效噪声级、过载声压级、正常工作的听音检验、机械噪声的听音检验、绝缘电阻、耐电压、滑落冲击、稳态湿热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5家企业生产的17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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