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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卫星定位设备、移动电源、智能可穿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1-01-06 08:47:22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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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卫星定位设备、移动电源、智能可穿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卫星定位设备产品抽检任务由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移动电源产品抽检任务由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卫星定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0家企业生产的30款卫星定位设备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等5个地市。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传导骚扰”。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接入到公用电网时产生的传导干扰对电网中其他设备的影响。该项目不合格,产品使用时可能影响到周围其他设备的正常使用,从而带来关联风险或财产损失。传导骚扰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1。

表1 传导骚扰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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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56家企业生产的60款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6个地市以及江苏、浙江2个省。经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材料阻燃”“常温外部短路”“热滥用”“重物冲击”。

  (一)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本次抽查判定5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移动电源是否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正确标注额定容量,是否存在容量虚标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该项目不合格,影响消费者预期使用的要求,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2。

表2 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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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换效率:本次抽查判定6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移动电源实际输出能量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或企业的标称。移动电源的电芯容量、电路设计或生产工艺等因素都会影响移动电源的转换效率。该项目不合格,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转换效率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3。

表3 转换效率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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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材料阻燃:本次抽查判定7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评估移动电源外壳的防火性能。该项目不合格,一旦产品出现热失控、起火、爆炸,其外壳部件不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甚至还可能起到助燃作用,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材料阻燃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4。

表4 材料阻燃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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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常温外部短路: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移动电源内部电池的耐短路能力,要求电池发生短路时应不起火、不爆炸。该项目不合格,实际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移动电源整机发生起火、爆炸的概率增加,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常温外部短路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5。

表5 常温外部短路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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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热滥用: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移动电源内部电池的耐高温能力,要求电池在极端高温条件下(130℃)应不起火、不爆炸。该项目不合格,移动电源整机在高温环境中容易发生起火、爆炸,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热滥用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6。

表6 热滥用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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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重物冲击: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重物冲击试验主要考核电池对重物撞击的安全性能。该项目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产品遭受重物冲击时容易发生起火、爆炸,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重物冲击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7。

表7 重物冲击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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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智能可穿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8家企业生产的30款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东莞、广州、惠州、深圳、中山等5个地市。经检验,发现5家企业生产的5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辐射杂散骚扰”。该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过大的杂散骚扰信号,可能占用其他电磁波频谱,引起周围装置、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干扰其他电子产品的正常工作。辐射杂散骚扰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8。

表8 辐射杂散骚扰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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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