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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电动平衡车、建筑钢材、通用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0-08-31 10:11:30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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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电动平衡车、建筑钢材、通用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电动平衡车、通用机械产品的抽检任务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建筑钢材产品的抽检任务由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企业生产的20款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深圳、东莞、揭阳等3个地市以及北京、江苏、浙江等3个省(直辖市)。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非金属材料(阻燃)”。该项目主要是用来评估电动平衡车产品在电池或其他部件发生热失控起火情况下,电动平衡车的外壳部位能否能有效阻止或缓解火势蔓延的能力。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非金属材料(阻燃)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

表1非金属材料(阻燃)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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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62家企业生产的111款建筑钢材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清远、揭阳等13个地市。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7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镀锌层重量”“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外径”“壁厚”“化学元素C”等。

  (一)镀锌层重量: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镀锌层重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实际的镀锌层重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最低要求。镀锌钢管广泛用于建筑工地和生活输水,表面镀锌是防止钢管生锈的重要方式。该项目不合格,也就是镀锌量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量,钢管容易腐蚀生锈,导致安全隐患。镀锌层重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2。

表2镀锌层重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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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抗拉强度: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抗拉强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钢管的抗拉受力能力和韧性。钢管的抗拉强度过高表明钢管的韧性差,容易脆断,使用后会造成安全隐患。抗拉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3。

表3抗拉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表3.png

  (三)断后伸长率: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断后伸长率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钢管的受力能力和韧性。钢管的断后伸长率低表明钢管的韧性差,容易脆断,使用后会造成安全隐患。断后伸长率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4。

表4断后伸长率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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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外径: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外径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钢管的外径尺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偏差范围。外径偏小会降低钢管的抗拉能力,使用后会造成安全隐患。外径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5。

表5外径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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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壁厚: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壁厚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钢管的壁厚尺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偏差范围。壁厚偏小会降低钢管的抗拉能力,使用后会造成安全隐患。壁厚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6。

表6壁厚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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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化学成分C: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化学成分C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钢管的化学成分C是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最高上限及偏差。化学成分C偏高会降低钢管的韧性,还会引起钢管焊接质量差,容易断裂,使用后会造成安全隐患。化学成分C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7。

表7化学成分C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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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用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99家企业生产的199款通用机械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4个地市。经检验,发现12家企业生产的1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护”。

  (一)电气安全:本次抽查判定9款产品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电箱可轻易打开且不断电、没有配置保护联结电路或连接不规范、没有设置过电流保护器、没有设置失压保护装置、没有设置急停装置等。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引发触电事故,危及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8。

表8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表8.jpg

  (二)机械安全防护:本次抽查判定5款产品机械安全防护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机械危险区域没有设置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全,一旦误触,容易对使用者人身安全和生产者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机械安全防护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9。

表9  机械安全防护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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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