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开展方式、人员组成、考核内容、评价体系、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如何开展?《实施办法》明确,由省委、省政府对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省属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考核巡查针对考核对象安全生产工作的差异性分类制定指标体系,主要采取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察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开展。
《实施办法》要求,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视情节轻重采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问题,应当研究制定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