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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行动 将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

时间 : 2020-09-08 09:24:4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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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工程质量关乎民生,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力求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投诉减少、满意度提高,此次行动将为期一年。

  工程建设全过程相关主体应强化自身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以“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工作目标,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政府监管、减少质量投诉,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五个主要任务。

  《通知》要求首先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验收等信息。

  设计单位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与本工程其他设计文件一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应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另外,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相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通知》还要求施工单位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制,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等编制施工方案。

  而监理单位则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工程验收应建立“三检”制度

  《通知》还强调,通过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首先要严控建材质量,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双方共同送样并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如取样人员与见证人员未共同送样,质量检测机构应拒绝受理。同时强调,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其次要实施样板引路,特别是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分层展示工艺做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渗漏、开裂防控相关标准规范,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细部节点加强处理。

  当工程验收时,要严格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另外,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现浇楼板、墙体开裂情况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形成记录。特别是对检查发现的开裂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而当现浇楼板、墙体开裂问题未解决的,暂缓组织主体部分工程验收。

  另外,还要严格落实功能试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及开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渗漏、开裂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并鼓励建设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

  渗漏、开裂未解决的不得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除对建设相关主体责任进行规范外,此次《通知》还提出强化政府监管,以减少质量投诉。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另外,还提出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还要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应将影响渗漏、开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列入年度监督抽测计划重点,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将容易导致渗漏、开裂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名单。

  《通知》还强调建立制度,一方面建立应诉处理机制,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并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另一方面是建立奖惩机制,重点培育一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项目,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而对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单位,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此次《通知》还创新提出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

  专人跟踪督办社会投诉强烈的质量问题

  《通知》对具体行动流程也进行安排,按动员部署、实施推进、总结提高三阶段有序推进行动。

  今年9月起,要广泛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准确、迅速传达到所有在建住宅工程项目以及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同时,明确各阶段工作计划和专项治理重点,全面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问题,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备查。

  今年10月实施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本地区常见、多发的质量问题,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各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指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明确项目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到2021年8月至9月,则主要进行总结提高,科学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重大质量隐患较多或社会投诉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另外要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工程质量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