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省内政策速递

我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提出到2035年培养数以千计教育家型教师

时间 : 2020-08-24 09:43:4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提出到2035年,培养数以千计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有知名度的教育家型教师。

  省级项目每批培养约500名学员

  《实施办法》明确,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按照“师德为先、竞争择优、分类指导、均衡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省级培养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分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3种培养类型,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批遴选学员500名左右。培养学员申报者应为省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市县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岗教师、校长、班主任和教研员(含民办学校教师、校长、班主任)。

  申报者应已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在年龄方面,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学员申报者原则上低于45周岁,名校长培养学员申报者原则上低于50周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申报者,应承诺参加培养过程及培养结业后3年内只在同类地区、同类学校间流动。

  各培养项目培养学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学员应每年在县域内上公开课

  自2011年起,省教育厅已开展省级培养项目2批次,共有484名教育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圆满结业。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立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行了改革创新。

  培养期间,学员应每年在县域内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举行学术讲座2次以上,指导青年教师5人以上,所指导的教师、校长或班主任成长为县级骨干教师、校长或班主任;应成立校级以上工作室(成员5人以上),带动所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要积极参加培养单位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组织的送教下乡、巡回讲学、专题报告、学术论坛、基层调研等活动。

  到2035年,省级培养项目将培养数以千计师德师风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和管理水平高,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育家型教师;市级培养项目培养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县级培养项目培养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