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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下调比例提至50% 待遇标准仍每年提高

时间 : 2019-09-02 10:27:2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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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了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文件,从今年5月起将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阶段下调比例从40%提高到50%,执行期从今年5月至2021年4月,预计再进一步减少省本级参保企业缴费3350万元,为我省各类企业送出了一份社保费减负大红包。

  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浮动费率办法和阶段性下调费率等综合措施,持续降低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2015年实施八类行业费率政策改革前的0.63%降至目前约0.17%,为全国最低水平。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减少工伤保险缴费成本约118亿元,约占同期征收工伤保险费的68%;在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过程中,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仍然每年依法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有了保障。

  自2018年7月起,全省21个市及省本级均出台实施了浮动费率办法,对工伤发生少、工伤保险费使用少的参保单位进行下浮费率,对工伤发生多、工伤保险费使用多的参保单位进行上浮费率,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下浮费率的激励因素,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黑名单作为上浮费率的惩戒因素,有效激发了参保单位加强工伤预防积极性。实施浮动费率后,全省平均费率下降至约0.32%,平均费率下降比例约30%。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7月起,我省住建领域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平均1‰统一下调至0.8‰,一年可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缴费成本约2.74亿元。1月起,全省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5‰,均为全国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