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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法7月起正式实施 粤每年60万台摩托车免车购税

时间 : 2019-06-26 09:52:02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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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新增免税项目、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下称“车购税”)完税证明等。

  《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后,车购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了征收范围,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广东省平均每年仅摩托车就有约60万台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约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因此,一方面,60万名车主购置车辆不用缴交购置税,直接受惠3亿元;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将不需要为这60万名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业务,大大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办税工作负担。

  车购税法还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暂行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而《车辆购置税法》规定,一般情况,税务机关按纳税人申报的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此外,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均将利好车辆购置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