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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启动“1+1+3”新一轮迁入户体系 学历人才入户年龄放宽5岁

时间 : 2019-01-14 09:23:2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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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下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以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广州市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发布会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邓宏永介绍,《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简称“10号文”)即将于2019年2月到期。为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广州迁入户政策合法有效衔接,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10号文修订,构建出“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

5份文件构成“1+1+3”新体系

本次发布的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体现总的理念和目标取向,以及主要的方式手段;《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新一轮迁入户政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放管服”统筹推进,以充分体现广州城市包容性。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在引进人才入户方面,放宽了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同时,广州将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为大力引进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新政首次明确,将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纳入广州市的引进人才范围。同时,新政还首次明确了可以通过对薪酬、投资、社会贡献等市场化手段评价并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技能类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均需要符合广州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且取得证书需在相对应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

采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积分制入户方面,广州市来穗局服务促进处处长陈超介绍,根据新出台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同时,新政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陈超提到,需要入户、目前没有申请积分的来穗人员,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积分制服务,获得积分分值后再进行积分制入户申请。

政策性入户方面,《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