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媒体解读

广东将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时间 : 2016-04-19 15:17:07 来源 : 南方日报
【打印】 【字体:

年底前广东将基本完成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推广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

  在多年改革的基础上,广东再次放出“大招”推进行政审批制改革。日前,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政府积极稳妥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全省的推广工作。通知要求,坚决砍掉各类繁琐无谓的证明和手续,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省、市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据了解,此次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将大力推进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整合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管住管好政府服务的进出两端。

  改革将按照先珠三角、再粤东西北的步骤,逐步在全省各县(市、区)、镇(街)推行自然人事项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根据实施方案,广东将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和线上线下紧密结合、自然人与法人分类推进的思路,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化,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延伸到村(居)。将各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预约办事、接件受理、进度跟踪和结果信息反馈等前台服务,集中到实体综合服务窗口或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施。

  其中,省、市两级要以一网式服务为主,在网上办事大厅现有公共申办审批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并设定便捷的审查技术手段和时限提醒功能,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部门审批系统整合到网上公共申办审批系统,实行一个系统办理审批。

  而县(市、区)、镇(街)两级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将实体办事大厅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并与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无缝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延伸到村(居)。

  推进以居民身份证号

  为统一标识号码

  此次改革要求坚决砍掉各类繁琐无谓的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

  为了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实施方案要建设上下左右无缝对接、数字贯通的电子交换共享体系。广东将建设全省科学统一、逻辑清晰的政务大数据库,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归类、储存、维护机制,推动省、市、县(市、区)三级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为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和共享提供有力支撑,夯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信息化基础。

  在横向上,广东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交换、使用、管理机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打通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各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电子证照等系统,实现各系统、各环节、各时段行政许可和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促进部门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服务,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此外,广东还将梳理和编制居民个人证照目录,建设电子证照库,深化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的应用和共享,推进身份证号作为公共服务事项、证照、材料的统一标识号码,实现群众办事的一号申办,历史办事数据可重复利用,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构建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形成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上办事多种渠道、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

  省直有关部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安排

  第一批(20家)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安全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体育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人防办、盐务局、气象局、地震局。(2016年3月底前完成进驻)

  第二批(13家)

  省编办、科技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中医药局、档案局。(2016年6月底前完成进驻)

  第三批(10家)

  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外专局)、环境保护厅、审计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