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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将推进复合付费方式

时间 : 2016-05-19 09:07:45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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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将推进复合付费方式

包括按人头、病种、床日和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广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又有新变化。18日,广东省政府官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广东将在全面实行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通知明确,按照《意见》关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

  制度整合▶▶2012年已在全国率先完成

  《意见》提出,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应包括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既覆盖现有城镇居民,也应包括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

  而事实上,广东早在2012年,就在全国率先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2年底,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全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积累了经验。

  此次根据《意见》要求,通知提出,要在总结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实现制度更加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筹资方式▶▶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方式,《意见》明确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而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为什么不能低于现有水平?根据《意见》要求,应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也应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而在待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在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的同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支付方式▶▶总量控制并推进复合付费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了解到,医疗保险的给付方不再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花费,即不再按服务项目付费,而是按照病人的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付费,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利用的标准化,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

  同时,为避免小病大治,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