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媒体解读

辅警不得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时间 : 2016-05-19 09:07:45 来源 : 南方日报
【打印】 【字体:

广东颁布全国首部省级辅警管理规章,明确辅警工作九大“禁区”

辅警不得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如何加强基层辅警队伍的管理,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管理等各种勤务中的作用,一直是个难点问题。日前,《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颁布,明确了辅警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等九大“禁区”。

  辅警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

  《办法》明确了辅警职责、权利和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待遇保障、法律责任。其中《办法》明确,辅警不具有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辅警的具体职责也有了清晰界定。《办法》规定,勤务辅警可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在警察带领下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等12项职责。

  《办法》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九大“禁区”,包括: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使用武器、警械;以自己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尽管辅警不能保管、使用武器、警械,但《办法》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辅警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所配发的上述物品。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当辅警

  《办法》规定,辅警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聘文职辅警的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均不得招聘为辅警。《办法》还明确了辅警的“晋升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