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根据《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称“省社科成果奖”)。该奖项评审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500项,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种,各设特、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奖金单项最高为5万元。
根据《办法》,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委宣传部负责省社科成果奖的管理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成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在同一次评选中,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
哪些成果可以参与评选?根据《办法》,在广东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申报省社科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和诚信审查,经所在单位公示后向指定的受理单位汇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