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媒体解读

广东鼓励设2—3岁托幼班 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时间 : 2020-03-10 09:48:1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将大力推进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发展。

  鼓励用人单位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

  在对家庭婴幼儿的照护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同时,用人单位应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意见》亦指出,要推进优生优育的全程服务。由各级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等人员传授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相关知识。

  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表示,将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并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选择。此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等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也可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有关部门也会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