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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积极探索试行育儿假 鼓励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时间 : 2020-03-09 10:56:27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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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以下的婴幼儿还没有上幼儿园,照护服务的需求应如何满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广州今年建成5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意见》明确,广东应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广州、深圳各建成5家以上,其他市各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整体水平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一批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

  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产假陪产假

  《意见》提出,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在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方面,由各级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如何管理?《意见》明确,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卫生保健,强化安全监管。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