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媒体解读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9月开始单位清查 省统计局局长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时间 : 2018-09-25 10:04:0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7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8]255号),标志着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机构正式组建完成。为什么要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内容、对象、时点和方式是什么?日前,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广东省统计局局长杨新洪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

  问:为什么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开展周期性的经济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政府行为,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从2004年开始,我国先后三次开展了全国经济普查。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

  问:为什么要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答: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7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8〕255号),决定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也将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答: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明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少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全面实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

  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的是哪个时点和时期的数据?

  答: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资产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对于企业利润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

  问:普查数据如何采集?

  答:本次普查以填报纸质普查表为基础,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五证合一”改革成果也将在这次普查中得到应用,广泛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丰富普查数据信息是这次经济普查的一大亮点。

  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千万家企业的“小账本”将汇聚成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

  既防止弄虚作假、又防止少报漏报

  问:这次经济普查与以往经济普查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充分利用“五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二是增加了单位清查环节。今年9月至12月,在普查登记正式开始前要对所有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三是普查内容更贴近改革的需要。

  问:您认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一是普查范围广,工作量大。广东市场主体达到1081万个,在全国排第一。二是普查需求多,协调难度大。这次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多达42个。三是普查成果更加受到关注。四是普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五是普查基础仍然存在不平衡。

  问:普查数据质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统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答:广东经济体量大、经济主体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加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给普查带来极大挑战。我们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全面准确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核心价值,全面把握数据质量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既要防止弄虚作假、更要防止少报漏报。强化普查基础数据工作管理,通过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普查工作方法,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和责任意识,做好数据评估,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明年1-4月将开始正式入户登记

  问:下一步将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2018年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以2018年12月31日为普查时点,2019年1-4月将开始正式入户登记。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确保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协调推动部门合作。二是认真开展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组建普查工作队伍。三是加强各项保障,确保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物资的落实到位。

  问:为什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要在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答:准确地说,我省前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都开展过单位清查。这次国家强调单位清查,并专门开发了一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比对处理系统,充分说明单位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他们都在哪里,都从事哪些活动,这就是单位清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

  问:单位清查从何时开始?包括哪些工作环节?

  答:按照这次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全省单位清查工作从2018年9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2月。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简称“两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环节。

  拒不接受普查的企业最高可罚二十万元

  问:在经济普查中,对于逃避和拒不接受普查的企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答: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是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是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是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是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是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