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国内政策速递

打造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排头兵”

时间 : 2017-05-12 08:34:0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据央视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党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落实社会组织、行业组织改革有关部署,加强制度设计,推进改革创新,激发行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依法依规,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优化行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自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指导意见》还从明确职能定位、做好培育发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规范管理、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行业组织,都要成立党的组织;不足三名的,可本着行业相近和地域相近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在做好培育发展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加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行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扶持和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排头兵地位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积极发展公共文化、创意设计、文化科技、文化贸易、网络文艺、动漫游戏、休闲娱乐、传统工艺、广告会展、艺术品经营等方面的行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文化产业协会(促进会)。鼓励民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社会服务机构成立行业组织。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行业组织,要适应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形势,向新媒体领域拓展。网络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要注重吸纳有代表性的会员单位和人士,提高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