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粤办函〔2025〕63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粤办函〔2020〕320号),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省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地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借鉴地震灾害多发省份经验做法基础上,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的管理与组织办法(试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7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以及相邻省(区)发生的对广东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任务分工以及专家组等内容。明确了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职责任务。其中,在省指挥部人员组成方面,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机构调整和工作职责,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运行机制。包括监测预报、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内容,明确了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各阶段工作重点及要求。在响应启动方面,明确地震灾害应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屋抗震能力提升的实际情况,对地震灾害等级的初判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震级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上调。
(四)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平台保障等内容。
(五)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规定了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六)附则。对预案中专业名词作出解释,对预案管理、衔接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时间进行规定。
(七)附件。包括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地震灾害分级标准等内容。